一
我的朋友圈,一票人文知识分子都在转发一叶一沙一世界——张扣扣案一审辩护词
嗯,我这里的“人文知识分子”是贬义式用法,基本上等同于贬义式用法的“文科生”。
这篇文章旁征博引,文采飞扬,行文上是一篇漂亮文章。
但我这个人,不太瞧得上漂亮文章。越漂亮我越喜欢琢磨这样一个问题:漂亮之下,有没有道理?
尤其是,当我看到这篇文章起手就是该律师在法庭上的照片时,就有极强的他在做自我营销的不适感。
喜欢漂亮但道理不充分的文字的人,通常我会暗暗打个负分,哈。
二
legitimacy,是一个我比较喜欢的英文单词,你可以翻译为合法性,也可以翻译为正当性、合理性诸如此类。legitimacy不是单纯的合法不合法。
汉中张扣扣杀人,当然不合法。但这件案子最终到底留不留张扣扣一命(基本上就是死刑vs死缓),张扣扣的行为有没有一定意义上的legitimacy是变量之一。
除了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方程序有瑕疵、张扣扣本人有精神病等辩护理由外,辩方在他的辩护词里浓墨重彩地描述了张扣扣的leitimacy:复仇,以及少年时看到母亲被杀被尸检的心理阴影。
张扣扣案出现时,我当时写过一篇文章,不知道为什么在公号里就消失了,我的博客上还看得到:张扣扣事件依然有点云山雾罩。
事发后,张家的说法是:当年杀张母者是王富军(老二),不是王正军(老三)。只是因为老三彼时未满十八岁,所以是顶包的。
这个说法有媒体报道过,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还是第一时间报道。
如果这个说法属实,张扣扣杀人就有一定的legitimacy,因为司法不公,只好诉诸私刑。
但从杀人事实来看,我就很狐疑,因为最终王家老大老三和老父都被张扣扣杀死,独独跑掉了老二王富军。这不符合常理。
虽然有事实显示,王富军正好不在村中躲过一劫,但如果张扣扣也认定王富军才是正主,他多年谋划念兹在兹的杀人策划,不应该围绕王富军展开么?
张扣扣最后还有时间去烧了王家的车,一派大仇得报的样子。我总感觉,所谓王正军顶包,只是张家人的一种辩词,张扣扣本人都未必认为王富军才是直接凶手。
三
有律师同行评点了这份辩护词。
我比较倾向于这篇文章的看法——这是一篇优秀的散文,但却很难称为优秀的辩词——所以分享给各位看。
从今天各方披露(包括庭审记录、媒体报道)来看,王正军当年不是顶包的可能性非常大。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张扣扣血亲复仇的legitimacy就小很多。
即便诉诸朴素的同情,都不能诉诸太多。因为当年司法的确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公。
案件观摩笔记——汉中张扣扣案,这篇文章也值得看一看。
这篇文章不是对辩护词的点评,作者写完才看到辩护词。请注意这篇文章尾部对这份辩护词的简单评价:旁征博引。而前面那篇文章用的成语是“引经据典”。
我个人更倾向于旁征博引。
在观摩笔记中,除了对辩护方颇有微词之外,作者也指出了公诉方的问题,主要是程序上的问题。有兴趣的可以琢磨琢磨。
总体来说,我所分享的这两篇文章,都觉得,辩护方未必是合格的。
四
我个人倾向于张扣扣应该判死,不知道你的看法是什么,可以投个票
接下来,还可以投几个票(但微信公号文章一次只能做一个投票模块,所以我都放一起了)
还记得米脂案么?你大概也义愤填膺过的,你觉得这个也是想复仇的杀人犯该不该判死刑?
再来一个,这次在北京的小学生受伤案,你觉得那个抡锤子的,该不该判死刑?
最后一个问题,你觉得,该不该废除死刑?
(米脂案的凶犯赵泽伟其实已经被执行了。)
五
推荐一本书,这才是心理学:看穿伪心理学的本质,作者斯坦诺维奇位列引用率最高的50位发展心理学家之一。此书已经到了第十版。
这本书对弗洛伊德(也是张扣扣案辩护词里旁征博引的一个出处)的评价可不高,他直言:
弗洛伊德对于现代心理学的重要性被无限地夸大了,这事儿已经足够糟糕了。更糟的是,弗洛伊德的调查方法完全不能代表现代心理学家是如何进行研究的。事实上,弗洛伊德式的研究方法彻底误导了人们对心理学的印象。
我总觉得,本书作者几乎就要说:弗洛伊德就丫一忽悠。
所以我才会用旁征博引,而不是引经据典。
这本书对常识这两个字也很不以为然,深得我心:
昨日的常识往往变成今天的谬论。
但我推荐这本书最重要的理由,和上面的投票有关。本书的第四章《见证和个案研究证据:安慰剂效应和了不起的兰迪》。
在本章中,作者出色地分析了这样一个议题:鲜活性。
此书有电子版,建议买一份阅读后,再回过头来思考。
六
媒体制造的鲜活性效应,使得我们的风险认知产生了紊乱。
斯坦诺维奇这样写道。
这是实情。
所以,我越发警惕各种散文和报告文学。它只会加重鲜活性。
漂亮话,不值几个钱。
—— 首发 扯氮集 ——
作者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天奇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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