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抖音发布了《社区热点信息和账号治理规则(试行)》,其中,提到了“热点事件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亲朋好友”,这是一个蛮值得讨论的点。
一
看到这个《规则》,我脑海里第一个浮现出来的所谓当事人亲朋好友,就是去年年头网红猫一杯炮制的“秦朗事件”。
事后证明,一年级八班的秦朗是一个压根不存在的小孩,但当时竟然还冒出了所谓“秦朗舅舅”、“秦朗老师”这样的“当事人亲朋好友”来力证此事。这位所谓的秦朗舅舅甚至后来还开了直播与网民互动。
这是个套谣事件,猫一杯制造了一个谣言,与其无甚关联的网民杨某,看到热点已成,赶紧去蹭热度,制造了第二个谣言。而猫一杯团队正愁没人圆谎,算是瞌睡给了个枕头,与之呼应说什么火速联系上秦朗妈妈但她不愿公开身份之类,让“秦朗事件”显得更有可信度起来。
而在小米车祸事件中,当事人家属的发声,对于公众对这个事件的观察与判断,是有利的。对当事人家庭,也是有利的。
最近还有一起社会热点事件,即某围棋少年坠楼身亡。
我看到了两篇文章,分别是真实故事计划的9岁围棋少年坠亡背后,嗜血的鸡娃 和原点original的打捞“天才围棋少年”坠楼事件沉没的信息 。
在这起不幸事件中,也有一个网民以“同村人”和“邻居”的身份率先爆料,原点团队的记者联系到了此人,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这位爆料者承认自己“并非是同村人或邻居,而是孩子母亲的亲戚。他解释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忌惮朱松林一家的报复,不得不以同村人的身份掩饰。”
就事论事,同村人和邻居这个身份,与孩子母亲亲戚这个身份,在这一事件中是非常不同的(孩子的父母早已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前者利益相关极弱,后者就未必。所以爆料的可信度是有差的。
这起事件至今还未尘埃落定,但舆情走向上,一开始这个“与当事人接近的人”角色,起了很大作用。
岔开去说一句,关于这起不幸,这两篇立场可以说是截然相反的报道,是很值得对比着说道说道的,甚至可能是新闻学教学的一组绝好范例。各有很明显的所长也各有很明显的所短。
二
以UGC为内核的web2.0自05-06年在中国互联网兴起后,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接近的人,成为网络事件重要的角色。
这类角色因为突破了传统媒体的把关过滤审核体系,甚至一度被拔高到“公民记者”的地步。著名媒体人我正宗的师姐闾丘露薇做过一个叫“一五一十部落”的网站,宣称要践行公民记者理念。对这样的说法,我从来是不以为然的,甚至在博客时代还和某位至今依然是大V的人,发生过激烈的线上辩论和友好的线下辩论。
我只认定一件事:爆料不是报道。而记者,是一份职业工种,有其职业规范。即便爆料者如实说出ta看到的,但没有审慎核查的过程,当然我也承认审核核查义务很低,不能用记者的职业规范去要求。
大概之后的发展,确实出现了不少爆料爆歪的情况,公民记者这个概念退了一步,变成了“公民新闻”,含义为公民参与的新闻——这个概念就没什么问题,爆料确实是一种参与。
但早年,平台化的UGC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占据了主要舆情阵地,传统媒体依然有相当的影响力。依靠媒体去核实当事人爆料再进行新闻生产,实践中有一定操作性。
到了抖音这样的一开始就是个纯娱乐向产品,也成为了大量社会事件的首发地时,平台对当事人的审核,就需要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因为一个事的舆论走向,和第一波声音的调性,高度相关。
三
相关部门还是了解传播规律的,故而蛮早的时候,就有相关的要求。
梳理宣传管理机构的规则要求,大致有如下几个节点:
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对“自媒体”作出一系列严格规定。
2024年4月,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自导自演式造假”“不择手段蹭炒社会热点”“以偏概全设置话题”“违背公序良俗制造人设”以及滥发“新黄色新闻”等突出问题。
2025年4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乱象。
总的原则当然一直没变:平台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去加强自媒体管理。细化的部分在于“不择手段蹭炒社会热点”和“整治恶意营销乱象”,尤其是短视频领域。
这和虚假当事人或虚假接近当事人的人有一定关系。
四
抖音这个《规则》可以视为落实监管要求。在第三章第一节中,用四条规则,进行了三个维度的管理。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和核实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接近的人这一身份有关。
第十二条,与当事人一旦被网暴该怎么办有关——这些年,针对社会事件的当事人进行网暴开盒之类,确实也屡有发生。
(询问豆包后得到的一些热点事件当事人被网暴的例子)
第十三条,和社会事件的热度带来的当事人热度,从而可能会引发的借机变现有关。这个条款比较有意思,罗列如下:
针对争议热点当事人“趁热”变现采取治理措施,在事件周期内暂停商业变现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直播打赏、电商带货、星图商单、广告合作等功能。
我认为,这个条款的制定,本着这样的一个原则:社会事件就是社会事件,关注事件本身没有问题。但利用其热度而进行变现,一旦畅通无阻,可能会促发一些人去炮制不存在的社会事件或争当与当事人接近的人。
当然,可以执行着看,效果到底如何有待观察。
五
这个《规则》,应该还是探索性的。具体做法上,也存在一定难点。
比如社会事件爆发后,有当事人第一时间发声,等到平台去核实身份做出一定标记时,中间有时差。再比如,当事人确属当事人,且言论也不假,但限于视野角度,第一时间的发声未必是全部事实,也确有舆论跑偏的可能性。
最值得观察的就是防止趁热变现这个措施。出发点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确实也会发现当事人属实状况很惨,靠带点货自救的情况——总比乞讨看上去更有自我奋斗的志气。
写到这里,不得不说,即便是当下社交网络社会化媒体兴盛,遵循职业规范的新闻媒体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我们很难要求网络上的普通用户(包括当事人)去像记者一样遵从新闻职业规范去发声,而新闻媒体可以要求其综合各种信源,把关审核各路信息,做出最接近事实真相的报道。
作为一个信息受众,获取事件当事人信息非常重要,但确实也不是全部。平台要尽最大可能去践行主体责任,但这不意味着某个平台的所谓兜底责任。
当昨儿有个朋友发现我手机里装着一些原生新闻媒体app时,表示了一定的惊讶:您还安装这个?
当然,这个时代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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