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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以下两个平台是当之无愧的统治级平台。
第一个是Facebook。剑桥分析的丑闻,使得扎克伯格罕见地西装革履前往听证会。Facebook对美国非常重要的一个统治级环节:竞选,是有作用的。
 
第二个是Twitter。川普是推特总统这件事已经成了全球家喻户晓的事。有人因为咒骂川普被其在推特上拉黑,甚至引发诉讼。目前新闻里说,联邦法庭裁定川普这个行为违宪。
 
这两个平台的两个公开事例都表明,这两个平台都已经深入到政治生活。
 
至于类似Youtube这样的平台,是否也那么明显地介入到政治生活领域,我个人表示尚不太知情。
 
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两微,微博微信,是再明显不过的统治级平台。
 
中国国内一直有一个说法:美国法律明令禁止美国政府对国内受众开办媒体——美国之音理论上美国国内的确无法收听。
 
题外话插播:
 
关于这个律令,我专门请教了方可成博士。他是这么回答我的:1948年的Smith-Mundt Act ,1985年该法案修正案 prohibit U.S. organizations from using information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但是2012年的Smith-Mundt Modernization Act又解除了这一条。—— 供各位参考。
 
但中国没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官办媒体随处可见。
 
到了最近这几年,中国政府机构的官方微博官方公号——有个很奇怪的名词来定义这个事:政务自媒体,风起云涌,且为官方所鼓励。而这些政务自媒体,甚至孕育出一个国内传统党媒非常重要的收入模式:代运营政务自媒体。
 
在微博微信时代,政务自媒体入驻开号,平台方还不会大张旗鼓宣传,要宣传也是政务自媒体自己的事。
 
但到了今天,谁谁谁入驻某短视频平台,是该平台需要宣传一下的事。
 
比如这张图:
 
 
其实抖音也有这类的宣传,我懒得找图罢了。
 
 
你可以比较这几年来两微和小视频做法的不同。
 
过去是做着做着客观上成了统治级平台——早年新浪后来百度,都有这样的类似历史,只不过新浪很难定义为平台罢了——现在是主观上努力谋求成为统治级平台。
 
到底啥叫统治级平台?
 
其一,用户量要足够大且活跃——在中国,这个量的要求应该在日活大几千万乃至过亿的级别。这一点是基本要求。
 
其二,如果不加以统治,会出麻烦。比如零售消费类平台,即便大如淘宝京东,监管就可以了,不需要统治。监管和统治不是一回事。后者带有合作的意味。
 
其三,如果善加统治,对统治有利。比如一些热门游戏,缺少统治的正面意义。
 
从这三点出发,统治级平台一般都是内容类的(中国是一个特别重视舆论且可以公开引导舆情的国家),用户海量,外加可以所谓UGC。——当然,其它行业不是没有,比如支付宝我认为也是统治级的。
 
做内容平台的,在中国,最终的归宿都是统治级平台,达不到这个归宿的,会相当麻烦。
 
有例子在前头的。
 
 
我认识某个创业项目的GR。
 
这位姑娘上京向某部门汇报工作,汇报完了以后,人一个处长私底下和姑娘说:你们以后别来了。
 
何故?量太小尔。
 
有关部门也忙,人手紧,量不够的部门看不上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量级不够的,是监管对象,但不是统治对象。
 
监管对象上升为统治对象,中间有一个gap,这个gap生死攸关。跳过去就是另外一片天,跳不过去麻烦得要死。
 
成为统治级平台,有诸多好处。
 
不展开了。
 
 
关于这五个字,原创标本不在我手。
 
这是一个资深媒体人离开体制创业在接受某采访时说的,他用的词是“统治级系统”。
 
我后来还去问他,那个采访是怎么回事,人支支吾吾哼哼哈哈,没怎么说明。甚至还否认他说过这五个字。
 
既然他放弃原创者身份,我就冒领一下,因为我到底也改了改,把统治级系统改为统治级平台。
 
统治级平台的出现,意味着统治方对互联网的理解又上升了一个境界,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都是这样。
 
奥巴马利用互联网只是竞选,现在的这位川普,已经到了真正的统治层面。
 
平台很难由官方创办,但并非不能统治。
 
 
在所谓的求生欲催动下,我们已经看到时下的互联网,他们正在努力,主动成为统治级平台。
 
—— 首发 扯氮集 ——
 
作者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天奇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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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魏武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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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观察者,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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