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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下午,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会上,它要求各平台在9月17日前,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也就是说,明天,就要“解除链接屏蔽”了。
 
但事实上,这六个字就其本身文本而言,非常含混,含混到有些脑子不大灵光的人,完全搞错了焦点。
 
因为,就像我标题里说的,屏蔽链接,缺少了三个非常重要的东西:who?where?whose?
 
 
有人翻出了十多年前的一桩公案。
 
2008年9月8日,淘宝宣布彻底屏蔽百度搜索引擎爬虫,也就是淘宝在百度上屏蔽了淘宝具体商品页面的链接。
 
这桩公案和今次工信部的要求“按标准解除链接屏蔽”,有关系吗?
 
我看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对工信部指令的理解是:如果百度在百度上屏蔽了淘宝的链接且淘宝并不想有此效果,那这次就得把这个屏蔽给解除掉。
 
互联互通这件事,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得愿意不是:如果我不愿意被互联互通,行不行?
 
至今,著名的博客建站程序wordpress,依然提供博客建设者拒绝搜索引擎索引的服务。这是一个blog自己的权利。
 
 
对于互联互通这件事,我本来并不想啰嗦什么。早年的桌面互联网链接互通是常态。移动互联网app互相不能跳转,形成了巨大的流量孤岛与黑洞,对产业是不利的。
 
所以我支持工信部这个指令,也没啥好多说的。
 
但当我看到有人翻出淘宝这件公案时,我忽然意识到,还是有必要说一句。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很要紧的问题:私权利(private right)。
 
我当然也不至于上升到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步,但我想说的是,私权利是要尊重的,并不是99%的人都认为1%的私权利需要让渡出来,就必须让渡出来的。
 
少数人的利益不应该无条件因为服从多数人的利益而必须放弃,这是文明社会的法则——请注意无条件这三个字。
 
一个互联网产品服务提供者,让自己的互联网产品服务,仅能通过自己的app(或者网站)才能访问。这样的权利有什么问题吗?
 
我看一点问题都没有。
 
 
说说时下最受关注的at互封的事,其实也就是淘宝和微信。
 
这件事的起源莫衷一是,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淘宝开的第一枪,让自己的商品链接在微信上无法跳转到淘宝。一种说法是微信开的第一枪,用户在微信中不能直接点击链接跳转到淘宝。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采信第一种。
 
道理很简单,因为基于广告的巨大利益,淘宝屏蔽过百度。微信诞生于2011年,距离当年淘宝屏蔽百度的时间并不久,所以淘宝比较有可能有这个惯性。
 
但所谓at互封,吃亏更大的是淘宝。因为当淘宝屏蔽了外链进入后,它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淘内流量越来越贵,贵到商家已经无法承受的地步。
 
要知道,手机里的广告位,可不像桌面pc上的广告位那么充沛。虽然手机屏理论上可以无限下拉提供更多的广告位,但用户能下拉多少屏呢?
 
拼多多后来崛起的事实证明,淘宝屏蔽来自微信的流量这一决策,是错误的。这下轮到淘宝希望用户能在微信里打开淘宝商品的链接了,但是,想封就封想解就解,微信不要面子的么?
 
 
要害其实是要区分“进”还是“出”的。
 
一个网站/app,希望乃至强行规定用户必须通过首页才能进入,这是“进”的问题,权利在它自己手中。
 
这的确事关这个网站/app的生死问题。早年有很多媒体网站对搜索引擎提供的服务非常不满,就在于事实上搜索引擎截流了他们的广告收入。这就是为什么默多克要大骂google是小偷的原因。只不过,有太多网站,实力不足以去挑战搜索引擎罢了。
 
而今次所谓的解除链接屏蔽,其实重点在出。用户从a服务离开想去b服务,a服务不得人为阻扰。虽然a服务在私权利上能够规定用户该如何出,但一来其实并不事关它的生死(几乎没有任何网络服务在用户如何出这个问题上产生商业模式的破绽),二来所谓互联互通的确是更大的公众利益。两者结合,让a解除对b的屏蔽,毛病不大。
 
请留意这里的区别。
 
互联互通并不完全等于进出两个维度,统统自由。
 
并请永远在这类事上,少数的利益是需要尊重并慎思的,哪有什么无条件服从的事。
 
别那么张牙舞爪的社群主义。
 
—— 首发 扯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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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

魏武挥

396篇文章 52天前更新

新媒体观察者,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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