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魏则西事件之后,舆情滔滔,百度成为靶子,被很多人吊打。
但就是有人不服,觉得百度充其量是帮凶,而且还是不大的帮凶。莆田系,乃至监管当局,才是应该集中火力的对象。
有人甚至不服到:你们只会找软柿子捏。
对此不服的看法,我也表示不服。
二
百度不是软柿子。
这是一家一年有上百亿美刀营收的公司,市值虽然离开所谓BAT中的AT很远,但也是中国体量第三的互联网公司。
它的桌面流量至今依然是中国排名第一的,它对中国搜索市场的控制超过五成(无论是用户的搜索请求量还是客户的网络营销投放),属于行业垄断者。
巨无霸、巨头、寡头,用在它身上,绝不算过分。
有人说,再大也不过就是一个企业。
对此说法,我有如此回应:
中国的国情是:任何赚钱的行业,你都会看到有关部门非常热心地要来做管理者。当年,游戏业的管理权,文化部和版署大打出手到国人都已经能看到的地步(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据说和这个事直接有关)。百度一年如此之高的收入,居然有本事逃过工商总局和广告法的管辖,这个公司,是软柿子?
这不瞎扯嘛!
三
百度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所以,它的情况相对是透明的。
比如说,昨儿我就从2015年百度年报里找到了它自己的风险提示,它不是不知道自己由于不受广告法管辖,省却了多大的成本,以及接了好多在广告法要求下不得接纳的客户。
所谓的舆情滔滔,很多都是评论。
比如我就是评论。
一个评论者,并不需要承担起探寻真相的职责。评论者不是记者。评论者就是发表观点的。
但发表观点是要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胡说八道总是不行。
一边是相对透明的上市公司,一边是扑朔迷离的莆田系。
评论者找前者进行评论,再正常不过的事。
更何况,揪住莆田系,开列莆田系名单的,提醒大家小心的,我的视野里也是有的。
完全不是那种好像只揪着百度的样子。
至于我本人,互联网略熟一点,医疗行业不太了然,说点熟悉的事,有什么奇怪的。
最怕的就是全知全能型的评论者。
所以我在我自己的博客上是有一句话的:不跨界公知。
四
百度让我觉得必须批判的点是:它是知道自己审查不严的,也接了不该接的广告主。之所以能这么干,就是因为它不受广告法管辖。
这种做法违法吗?不一定。但这种做法显然是没有责任心的,也缺乏一个企业应该具备的商业伦理。
我甚至对它能够躲避广告法这个事,“佩服”得不得了。
痛批百度的一个可能有的好结果是:加快互联网广告监管办法的正式实施,将搜索竞价排名,列入到“广告法”应该管的范畴中。
资本市场其实是很敏感的。
资本市场完全知道,一旦百度推广被列入广告,它的成本会抬高,营收规模会下降。
于是百度股价开始大跌。我在写完这篇的时候,已经跌了8%。
这是对一家漠视自己责任心的公司的惩罚。
惩罚百度,难道惩罚错了么?
五
但我向百度开炮,也的确不是说要消灭百度——这事本来也不是任何一个评论者能做到的。
我并不赞同要把百度给消灭掉的想法。我更不赞同所谓李彦宏是全民公敌,甚至连公敌都不配的说法。
在我看来,百度的竞价排名这个模式,大致上并没有什么本质的邪恶。谷歌也玩这个。
无非要做的事情是:把这是广告的标注标得更明确一点,最好左侧搜索结果里不要有,就搁右边(顺便说一句,谷歌的中文版,广告也会出现在左侧搜索结果里)。
最重要的是,这事得按广告法的规矩来。
有人说,百度视野不远,格局不高,你看谷歌都在搞什么,百度又在搞什么。
这事得分三头来“洗地”。
第一,百度也在搞一些什么百度大脑啦无人汽车啦的事,说它一门心思只搞外卖,是不准确的。
第二,就算搞搞外卖,也没什么。有的企业就是想解决当下的小问题,把生活中的小问题解决好,意义不见得低于搞个智能机器人。
第三,当年李彦宏创业,可不是原动力,是被李夫人马氏一脚踹回来的,故而要求不要太高。顺大便说一句,中国互联网三巨头,都是马家的。姓马的人,你要好好珍惜。
六
现在说说医疗监管这事。
这种事,我的确没发言权。我所认识的圈子,无非就是新传及媒体圈、互联网圈、创投圈。我看大多数这些圈子里的人,也没太过得硬的发言权。
说要去吊打医疗管理当局,得具备两点。
其一是你说的话要很扎实,对这个事要有足够的了解。我始终觉得,对这类影响几乎全部中国人的政策的建言,不能随意发言。
其二是你要么极有勇气要么说话极有艺术。大家都生活在这个国家,不要装外宾。
七
马路上有个小偷,被抓到了,众人进行斥责。
有极具深邃思想极富远见的人说:不,我们要好好反思,ta为什么会成为小偷,是不是万恶的社会逼ta走上这条邪路的。
反思者也算不上大错。
但斥责小偷,就有错吗?
—— 首发 扯氮集 ——
作者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天奇阿米巴投资基金投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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