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一
滴滴顺风车,又发生一起乘客遭司机奸杀的恶性事件。
距离上次五月空姐被奸杀案,才四个月不到。
整件事到目前为止的梳理,可以看虎嗅上的这篇文章。
看来当时滴滴顺风车停业一周后,拿出的整改措施,用处似乎不大?
本文理性讨论,不喜勿喷。
二
先从嫌凶角度分析。
我有如下几个推断:
1、嫌凶对空姐案应该知情。空姐被害案,当时传得沸沸扬扬,本案嫌凶知道的可能性极大;
2、嫌凶应该知道,用顺风车做这样的勾当,基本没有逃脱被法律制裁的可能,也就是被抓获然后判死。而且被抓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发生,不太可能给他逃逸数年。
3、嫌凶与被害者无私人恩怨,只是寻觅年轻女性。有女士称,也遭遇类似行车至无人处,但该女士以跳车相威胁得以逃脱。而且这件事就发生在前一天。也就是说,嫌凶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拿定主意最近要搞一次这样的事的可能。
虎嗅的文章提供这样一个信息:
滴滴顺风车在5月份空姐遇害事件风头过去之后,又重新悄悄将乘客个人信息,从默认隐藏改成了默认公开,此次命案的嫌疑人也有可能是通过重新公开的个人信息来挑选“下手对象”。
结合上述三个推断,我的结论是:这起恶性事件,存在进行“犯罪模仿”的可能性。
有未经证实的消息,提及嫌凶曾在57个现金贷平台上贷款,并有56个获批。嫌凶可能已个人破产。
当嫌凶有不想活了的类似念头,还想死得所谓“轰轰烈烈”“天下皆知”,并完成一次社会报复,是可能的一种犯罪动机。
进行上述推断的原因在于,如果该嫌犯不是滴滴司机,而是其它什么平台的司机,或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也会进行这样一桩犯罪。
三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有没有过错?
我认为有。
当有人报案说有朋友/亲人目前有生命危险,并提供这样一个线索:当事人坐的是滴滴顺风车。
警方不应以“没有车牌号”为由拒绝立案。
因为警方至少可以做一件事:立刻致电滴滴询问有无向滴滴求助。
我不觉得这个致电是警方无法完成的。
只要警方和滴滴建立沟通管道,不是说一定会避免最终的悲剧,但至少可以减少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四
滴滴有没有过错?
有。
滴滴在顺风车默认开放乘客个人信息,如属实,这很不对。要开放也得乘客自己来。
当有女士投诉司机有不轨企图时,滴滴应该予以核查而不是放任,结果第二天悲剧发生。
当亲友电话滴滴平台求助,滴滴的确不应该透露车牌信息——这一点我认为没有做错,因为滴滴的确无法判断这通求助是真是假,但滴滴至少可以给乘客致电,甚至可以给司机致电增加某种威慑力。
当滴滴发现乘客电话不通,或者电话通了得到乘客呼救,滴滴可以立刻报警,从而建立起和警方的沟通渠道,减少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与警方一样,滴滴在这件事上,都有不作为的姿态。
我不能同意滴滴将系统向警方完全开放,使得警方可以随时接入查看车辆运行情况。看上去这样安全效率更高,但会产生其它更麻烦的问题。
五
顺风车这个产品,我越来越觉得,有些漏洞,压根无法弥补。
六
出租车上有一个防护栏,这个防护栏在保护司机之余,其实对司机也做了很大限制:ta很难对乘客做些什么事。
我觉得所有营运的车辆,考虑到司机和乘客素不相识,均应加上防护栏,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是的,专车也应该有这样的措施。
在车厢内,应在显著位置配备破窗锤,乘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破窗向外呼救。因为现在不少车司机处有锁定所有车窗的按钮。
空姐遇害案后,我知道滴滴曾经考虑过在车辆上加放“黑盒子”,但我觉得不妥,且对于防止悲剧发生,并没有什么用。
上述措施,在出租车、专/快车这些专门用于营运的车上,是可以做到的。
但在顺风车上,我看几乎不可能。
七
所以,我的结论是:
滴滴应该对顺风车业务,予以永久关闭。
我知道顺风车业务是滴滴很大的一块收入,而且成本低廉——它只是抽佣。所以,对应的,本地户口本地牌才能开专/快车,是一项恶政,应该取缔。
包括排量要求,也是恶政。
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表明,双本地大排量,能遏制犯罪。
八
我在16年的时候,在FT中文网上撰文,称滴滴就是一家出租车公司。
是时候让滴滴恢复出租车公司的本来面目了。
—— 首发 扯氮集 ——
本号不接受商业合作,实在死乞白赖想合作,五十万一篇好不?
作者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天奇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
一起悲剧,不必赞赏。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