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滴滴顺风车,又发生一起乘客遭司机奸杀的恶性事件。
距离上次五月空姐被奸杀案,才四个月不到。
 
整件事到目前为止的梳理,可以看虎嗅上的这篇文章
 
看来当时滴滴顺风车停业一周后,拿出的整改措施,用处似乎不大?
 
本文理性讨论,不喜勿喷。
 
 
先从嫌凶角度分析。
 
我有如下几个推断:
 
1、嫌凶对空姐案应该知情。空姐被害案,当时传得沸沸扬扬,本案嫌凶知道的可能性极大;
 
2、嫌凶应该知道,用顺风车做这样的勾当,基本没有逃脱被法律制裁的可能,也就是被抓获然后判死。而且被抓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发生,不太可能给他逃逸数年。
 
3、嫌凶与被害者无私人恩怨,只是寻觅年轻女性。有女士称,也遭遇类似行车至无人处,但该女士以跳车相威胁得以逃脱。而且这件事就发生在前一天。也就是说,嫌凶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拿定主意最近要搞一次这样的事的可能。
 
虎嗅的文章提供这样一个信息:
 
滴滴顺风车在5月份空姐遇害事件风头过去之后,又重新悄悄将乘客个人信息,从默认隐藏改成了默认公开,此次命案的嫌疑人也有可能是通过重新公开的个人信息来挑选“下手对象”。
 
结合上述三个推断,我的结论是:这起恶性事件,存在进行“犯罪模仿”的可能性。
 
有未经证实的消息,提及嫌凶曾在57个现金贷平台上贷款,并有56个获批。嫌凶可能已个人破产。
 
当嫌凶有不想活了的类似念头,还想死得所谓“轰轰烈烈”“天下皆知”,并完成一次社会报复,是可能的一种犯罪动机。
 
进行上述推断的原因在于,如果该嫌犯不是滴滴司机,而是其它什么平台的司机,或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也会进行这样一桩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有没有过错?
 
我认为有。
 
当有人报案说有朋友/亲人目前有生命危险,并提供这样一个线索:当事人坐的是滴滴顺风车。
 
警方不应以“没有车牌号”为由拒绝立案。
 
因为警方至少可以做一件事:立刻致电滴滴询问有无向滴滴求助。
 
我不觉得这个致电是警方无法完成的。
 
只要警方和滴滴建立沟通管道,不是说一定会避免最终的悲剧,但至少可以减少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滴滴有没有过错?
 
有。
 
滴滴在顺风车默认开放乘客个人信息,如属实,这很不对。要开放也得乘客自己来。
 
当有女士投诉司机有不轨企图时,滴滴应该予以核查而不是放任,结果第二天悲剧发生。
 
当亲友电话滴滴平台求助,滴滴的确不应该透露车牌信息——这一点我认为没有做错,因为滴滴的确无法判断这通求助是真是假,但滴滴至少可以给乘客致电,甚至可以给司机致电增加某种威慑力。
 
当滴滴发现乘客电话不通,或者电话通了得到乘客呼救,滴滴可以立刻报警,从而建立起和警方的沟通渠道,减少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与警方一样,滴滴在这件事上,都有不作为的姿态。
 
我不能同意滴滴将系统向警方完全开放,使得警方可以随时接入查看车辆运行情况。看上去这样安全效率更高,但会产生其它更麻烦的问题。
 
 
顺风车这个产品,我越来越觉得,有些漏洞,压根无法弥补。
 
 
出租车上有一个防护栏,这个防护栏在保护司机之余,其实对司机也做了很大限制:ta很难对乘客做些什么事。
 
我觉得所有营运的车辆,考虑到司机和乘客素不相识,均应加上防护栏,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是的,专车也应该有这样的措施。
 
在车厢内,应在显著位置配备破窗锤,乘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破窗向外呼救。因为现在不少车司机处有锁定所有车窗的按钮。
 
空姐遇害案后,我知道滴滴曾经考虑过在车辆上加放“黑盒子”,但我觉得不妥,且对于防止悲剧发生,并没有什么用。
 
上述措施,在出租车、专/快车这些专门用于营运的车上,是可以做到的。
 
但在顺风车上,我看几乎不可能。
 
 
所以,我的结论是:
 
滴滴应该对顺风车业务,予以永久关闭。
 
我知道顺风车业务是滴滴很大的一块收入,而且成本低廉——它只是抽佣。所以,对应的,本地户口本地牌才能开专/快车,是一项恶政,应该取缔。
 
包括排量要求,也是恶政。
 
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表明,双本地大排量,能遏制犯罪。
 
 
我在16年的时候,在FT中文网上撰文,称滴滴就是一家出租车公司
 
是时候让滴滴恢复出租车公司的本来面目了。
 
—— 首发 扯氮集 ——
 
本号不接受商业合作,实在死乞白赖想合作,五十万一篇好不?
 
作者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天奇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
 
一起悲剧,不必赞赏。
 
话题:



0

推荐

魏武挥

魏武挥

400篇文章 46分钟前更新

新媒体观察者,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