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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短视频长视频吵架很热闹,焦点就是对长的影视剧进行剪辑产生短视频(俗称切条),本文议一议。
一
切条有没有侵权?
在现行版权保护体系下,未获著作权人授权进行切条,侵权是没跑的。只不过,著作权人是不是愿意和你较真这件事,则是另外一个话题。
请注意我写的“现行版权保护体系”。我并不想掩饰自己对现行这个体系的不满,尤其对All rights reserved的不满。但毕竟是现行的,没有改的,我们要在这个现行下来讨论问题。
切条有几种:
1、其实是个推广片。著作权人自己也有切条生产,这就是非常常见的预告片。早年有些视频生产者把影视剧进行剪辑,然后推出,著作权人还觉得挺好,给自家作品引流了。
2、所谓三分钟带你看完某片。这是当下著作权人非常愤慨的一种,都看完了,怎么引流。而且当下太多这种切条还不告诉你出自何片——你看那些切条下乌央乌央的求电影名留言就知道了。
3、三分钟看不完,那我做n个三分钟。我在某短视频平台见过规模化切条让你看完央视版三国演义的。这种做n个三分钟的,通常是针对连续剧下手。针对电影的多切条,一般三到五个了事。
4、视频剪辑者其实有自己的主题,只是借用影视剧素材。比如,以英国历史科普为主题的视频,借用了包括权力游戏、都铎王朝等影视剧素材。这个广义上说,也可以叫切条。但我们也可以用“引用”这种说法。从舆论上看,著作权人倒未必拿这个说事,但如果按照现行版权保护体系来看,未授权的情况下,都是侵权。因为all rights reserved了嘛。
5、甚至我还见过基于切条的再生产。比如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一个叫网络热门视频揭秘的内容,就是攒一波热门切条,然后告诉你这个切条出自哪个电影那个切条出自哪个电影,有时候还会给出一个评价值得不值得看。这很大程度上有引流的效果。
二
三分钟看完某片的视频切条,和三千字看完某书的文字概要,在著作权这个框架里,是不同的。
因为著作权的保护内容版权,其实是保护“形式”。
我写一篇三千字的文章,概要了某本二十万字的书,会大量使用自己的语言,虽有一定的引用成分,但这个通常被视为合理使用。因为前提是我用了大量自己的语言。
三分钟看完某片,如果视频生产者重新创造自己的视频文本(比如重新弄几个演员,做一些特效,搭几个场景),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可很显然,几乎没有见过这样的作品。正相反的是,用的全是目标作品里的视频文本。这的确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以上两段小结:
切条,是侵权。
三
有一些影视作品,是很难切条的。
比如我最近刚刚看完的神剧《重任在肩》。我一度想过,如果要对这个六季剧做几个切条,让你三分钟看完一季总计做完六个切条,有没有可操作性?
大概也许也能切,但实际效果应该很差。
道理就在于这个剧的密度实在太大节奏实在太快。三分钟就提炼出一季的内容,相当难。
就算做了,大比例也是引流效果。对于受众来说,看这么六个三分钟切条,和看完六季的体验,是完全不同的。
我还见过有人做了总计一小时以上的视频,和你从头到尾捋了一遍某些系列电影,比如DC、复联、星球大战、哈利波特这些。
在我看来,这些切条大概能把故事说完——其实这些系列电影的故事密度并不高,但无法做到特效的完整实现。也就是说,这些系列电影的特效大片感,是无法通过切条来承载的。
这些切条的实际引流效果也比较大:原来这么酷炫啊,那我去找原片来看看。
但很难切条或者切条实际上是引流的,是少数。
大部分影视剧其实密度很低。比如我前面提到的央视版三国演义——不管网上有多吹捧这种所谓当年神剧的怀旧风,我还是要直言一句,央视版三国的节奏超慢。
但还是继续正确一下,我这段只是想说,为什么切条会成为一种热门存在,并不是在说存在即合理。
四
财新月前一篇题为《优爱腾反攻短视频》的长篇报道里提到这样一个细节:
奈飞(Netflix)从疫情宅经济中获益匪浅,仅2020四季度付费用户就同比增长超两成,总数超过2亿人。中国的视频平台并没有明显受益于宅经济。
财新然后从中国防疫有力国内很快恢复开放,以及,长期市场环境中国影视行业缺乏成熟工业化内容体系这两方面去解释。
但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针对奈飞剧作,为啥没有泛滥的切条生产?
或许可以说成是版权保护制度更为到位。但我们都知道,这种事最好没有。一旦成规模地发生,祭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总是费时费力。
事实上,youtube很早就引入了技术手段来保护版权。著作权人会给到youtube一份影视剧拷贝存于内部数据库,视频生产者上传某视频后,就进行技术上的比对——其实这个事真做起来也没多复杂。我们知道,所谓视频,就是若干帧画面。只要进行画面比对查重,超出一定的match量,就算是侵权不给发布。
所以,有些国内搞影评剧评的up主既有国内视频平台的号,也有youtube上的号,两边都看看就知道,为啥ta的有些作品在国内视频平台上得以播放,在youtube反而就没有了。
这在技术上不难,虽然无法根除切条现象,但概率上而言,会有效阻止大量切条作品,因为它提高了切条难度。
但这需要容易产生切条的平台的配合。
五
避风港法则其实是一个很老旧的法则了。
避风港法则的核心就是第三方(用户)所为而不是我干的,ta侵权没侵权我看不过来啊,第三方太多了。但避风港法则依然会强调,如果著作权人通知平台,并出示权利所有的证据,平台应该第一时间予以消除侵权行为。
现在比较通行的法则是红旗法则,意即那个侵权行为就像红旗一样显眼,你怎么能看不到呢?哪个影视剧著作权人会自己或者授权搞三分钟看完某片的事儿呢?
红旗法则替代避风港法则,是国际互联网的大势。
至于我们国内,管这个叫平台的主体责任。
“那个侵权行为就像红旗一样显眼,你怎么能看不到呢?”的操作性,就是我上面说的,youtube内部数据库里有大量影视剧的拷贝,一比对就可以知道了。
六
以上段落小结:在现行版权保护体系下,对切条的态度和立场应该是:
1、以看完切条来看完影视剧为目的的,打击
2、切条用于导流的,有明显的给你看一点更多的请自己去观赏相关影视剧的特点,这个著作权人自己看着办要不要授权。甚至在实操上,你得付钱做推广不是?
3、明显是在说其他主题(比如我文头举的那个英国历史科普的历史)应该予以宽容,尽可能用合理引用来看待。
七
还是要说一说这场争议中,我很不以为然的某些长视频方的观点。
某长视频平台用卖惨来获取舆论帮助,这种诡辩行为,不上台面。
自己惨并不是自己有理的有效证据。弱即是正义这种调调,不是有逻辑的人应该说的。
我见过太多人会去引用什么“鸡蛋和石头,我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村上原话是高墙和鸡蛋。高墙显然比石头的意指味更强)
我反正永远站在道理这一边。
更何况,人类文明进展到今天,多少行业因为时代滚滚向前而消失不见?
卖什么惨呢?
八
还有一个长视频平台老总直斥短视频是猪食,这种诡辩就是诉诸攻击了。
更加不上台面。
这位老总有着一种特别无知的莫名骄傲。
都是搞娱乐行业,别在那里觉得自己有多伟光正行不行?没那么高大上的。
再说了,是人都有放松休闲不想正经看东西的时刻,咋就不能一天里花点时间看点无需动脑的东西呢?
我就敢打这个赌,以我每天都要看短视频的小时剂量,我每年读的书,都比这位老总多。
位高权重的知名公司高管,咋就不能为大众建立一点有逻辑讲道理不玩诡辩不玩攻击的体面榜样呢?
—— 首发 扯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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